浙江踏信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货,冷藏冷冻的物流公司,是一家从事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和仓储的服务性企业。公司实力雄厚,拥有多年的营运经验。公司在仓储部现拥有5000平方米仓库,冷藏冷冻仓库1000平方,仓储能力达5000余吨。设有多个和储运网点,自备货运车辆30余辆(5T-30T),网络合同车100辆,另有多辆危险品车辆,备有市区通行证可随时为您提供市内短驳,零担快运业务,设有标准市内仓库备有各类铲车等装卸设备。公司在全国部分城市与近百家物流公司建立了长期可靠的联运关系。实现了物流配送的一站式服务,在解决货物快速分流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门到门配送服务。为了促进市场竞争能力、强化公司管理和提升企业形象,不断的学习前沿物流模式优化企业管理资源。多年来,公司很多员工都经过现代化物流理论与运营的培训,并且长期从事车辆调度和运输管理业务,熟悉物流市场运作规律,积累了丰富的物流操作经验。以诚信、热情、优质的工作为各大企业服务,与多家国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踏信-物流将继续以“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客户满意为标准,以保持行业为目标,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结合传统的经验与科学的管理,努力发展成为乃至国内、具实力的中型物流企业。
健全的物流网络
踏信-物流在北京、、重庆、昆明、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广州、武汉、长沙、济南、石家庄、大连、沈阳、南京、杭州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和自行管理的仓库及一大批长期合作的车辆。均能为贵公司产品达到各地的接货、入库、配送提供服务。
车辆资源丰富
踏信-物流自有及长期合作车辆有700余台,其中包括箱式车、超长车、冷藏车等各型车辆。可根据客户产品特点及运输要求提供不同车辆,且所有在踏信合作的车辆均与踏信签有严格的合作合同。具体运作参照《运输业务标准操作程序》2001年3月版的“汽车运输的审核程序”、“公路运输回程车发运管理”及“货物运输安全及风险管理”内容,以及运输联盟方案,能充分保障客户所运货物安全准时到达及回单及时、准确、完整。
丰富的物流运作经验
踏信-物流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多年来与众多国际、国内企业的长期合作,使踏信物流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均能独挡一面,经过与各公司多年来的合作,踏信物流对产品运送的经验更为丰富,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踏信物流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踏信‐物流公司:严格遵守“价格让客户满意,时间让客户满意”的物流经营方针让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为公司赢得了良好信誉,并受到众多中、外生产企业的青睐,公司现已与50余家中、外企业鉴定了长期承运合同,并建立了良好的互信踏信‐将坚持以高瞻远瞩,积极创新的经营理念,以“一切让客户放心,一切使客户更满意,一切站在客户立场着想”的经营方针,为广大中、外客户提供价廉、便捷、安全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规模化、化经营实力,协同客户设计出经济、快捷的运输方式,同时以操作规范、运作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免费上门货、货物起运、快速、准时的送达、信息反馈全过程的运输服务。
踏信‐将一如既往的发扬“诚信、、合作、共赢,您的满意、我的追求”的企业精神,以更加严谨、求实、真诚的态度, 珍视与客户的每一次合作,用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为客户规划合理的物流方案及仓储配送方式,降低客户营运成本,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使广大中、外客户真正安心做到足不出户,货行全国。踏信‐公司将与每个客户的合作看作是宝贵的发展机会。我们将为满足客户的需求作出不懈的努力。我们期待着与您真诚合作!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3.5贮存设施的卫生管理
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具体清洁消毒措施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4.生产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4.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5要求进行。
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如搬运工、拆包工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求人员固定,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参照2.3进行。
4.2保持安全距离
员工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保持距离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产线一侧设置工作台、错位生产或者在生产线中间装配挡板等方式,防止员工出现面对面的情况;严格限制食品制备区的员工数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员;将员工分成工作组或团队,减少工作组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4.3进货防护和查验
4.3.1装卸防护。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人员体表。
4.3.2源头管控。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3.3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
4.4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4.5其他防护措施
4.5.1通风要求。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4.5.2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销售经营过程防控要求
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5.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5要求进行。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食品经营者除工作服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5.2保持安全距离
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闭空间还应当适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标记引导和管理顾客有序排队等措施,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5.3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5.4警示告知
5.4.1在入口处设置标志,要求顾客在健康异常、身体不适或有新冠物流疑似症状时不得入店。
5.4.2定期在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商店、卖场、超市)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并注意及时清洁双手。消费者自带购物袋的,建议盛装冷链食品后应当注意清洗后再使用。
5.5其他防护措施
在收银台和柜台设置玻璃屏障,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以减少接触。应当考虑不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
6.餐饮加工过程防控要求
为了防控涉及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冠物流污染,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注意以下防控要点。
6.1人员卫生要求
按照2.5要求进行。
6.2保持安全距离
6.2.1使用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过于密集,食品从业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6.2.2堂食座位安排应当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
6.2.3在店内使用地面标记便于顾客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拥挤的区域,例如服务台和收银台。
6.3清洁和消毒
参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6.4其他防护措施
6.4.1提供清洁消毒液。为员工和进出餐饮区域的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当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避免非必要的身体接触。鼓励移动非接触支付、非接触派送等。
6.4.4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应当经常开窗通风。
6.4.5尽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间,食品要充分加热。
6.4.6餐饮服务应当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当提供公勺公筷。
7.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用以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物流的传播。
7.1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7.2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物流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配合开展采样、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检出新冠物流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
消毒技术指南
(第二版)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物流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物流污染,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物流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物流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防止新冠肺炎在食品企业传播的指南》(2021年8月)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应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装卸、运输、贮存、生产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境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口岸区域储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场所经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针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并定期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2.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在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重点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取适量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至干燥。使用时应注意远离火源。
2.2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
2.2.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应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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