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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六部门发文促外资,这些措施与物流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 2023-06-08 17:00 更新时间: 2024-05-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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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这一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增量;二是加强投资服务,稳定外商投资存量;三是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同时,文件多项政策措施涉及“物流”和“供应链”,包括加强用地、环保、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打造绿色供应链等。


以下为“政策措施”全文:

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 济新体制,利用外资保持增长,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一)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 2021 年版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 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 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 理。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二)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 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 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 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三)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 作用,给予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加大重点 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用地、环保、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推动一批 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地方相应的工作专班要创新工作 方式,积极主动对接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全流程跟踪服 务项目落地实施。(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土 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梳理明确制造业重点 行业和领域,引导土地要素向建设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 目配置,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五)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国际产业 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商会和世界经济 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及时做好重大国家及区域发展 战略、外资、科技、产业等政策宣传解读,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各 地方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支持跨国公司和地方深度对接、沟 通,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比较优 势,科学确定国际产业投资合作重点领域和项目,做好活动保障 和成果落地工作。(六)提升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办好中国国际投资 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强化展会投 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大跨国公司邀请力度,针对医疗、半导体、 化工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举办招商对接等投资促进活动。二、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七)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在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 入境。各地方要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结合当地 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为外籍人员来华提供便利。(八)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 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高效统筹疫情 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各地方要加 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主动对接,坚持一事一 协调,保障外商投资等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九)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 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 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 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 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 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 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 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 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 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 素保障。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 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十一)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鼓励各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加大面向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 RCEP 规则宣传培训,指导 企业熟悉和掌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发掘市场机遇。加大贸易 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 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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