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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企业注意了!*高补贴100万!
发布时间: 2023-05-29 19:20 更新时间: 2024-11-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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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6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一)研究编制符合全省冷链物流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清单,将清单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确定为产业转型升级意义特别重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主要指标可适当下调。对省重大产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列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各地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冷链物流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冷链物流项目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符合规划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对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企业,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于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用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与农产品直接关联的保鲜存储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依法依规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产地型冷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七)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对新认定并挂牌管理的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给予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承担相关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功能。支持打造公、铁、水、空综合立体冷链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产地预冷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地区的建设主体,由中央财政按其基础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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