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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开展云南省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5 18:16 更新时间: 2024-1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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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发展冷链物流对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支撑扩大内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能够有效支持生鲜农产品和医药产品生产,减少产后损失和市场价格波动,扩大高品质产品市场供给。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夯实云南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基础,形成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相适应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决定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云南省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重点面向高附加值生鲜产品(包括果蔬、肉类、花卉、乳品、水产品、冻品)和医药产品等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大型消费市场,依托具备条件的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十四五”期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短、因地制宜、自愿申报”的原则,集中遴选20个左右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进行创建。统筹考虑区域分布和产销优势,按年度组织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


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联合相关建设运营主体企业,结合本地区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条件以及生鲜农产品或医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实际需要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基础较好。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位于生鲜农产品或医药产品优势产区,且产量较大,具备品种季节轮换条件。或位于生鲜农产品重要区域性集散地(主要消区),交易量(消费量)达到较大规模且保持稳定增长。


(二)存量设施优先。原则上主要依托已投入运营和已开工建设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开展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创建,结合云南省冷链物流发展实际,适当考虑市场需求旺盛、区域带动作用强、地方政府高位推动的增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三)集中连片布局。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应当具有清晰的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原则不少于150亩,其中冷链物流相关设施占比达到50%以上,且以集中连片布局为主。


(四)企业主导实施。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应有单一的建设运营主体企业,具备较强的冷链物流网络化运营组织能力,具有整合冷链物流作业各环节、供应链上下游信息的综合性平台,能够定期报送建设和运营监测数据。运营期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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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权属清晰。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应与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数据基本一致,无违法用地,无信访问题。


(六)开放性、公共性强。拟申报的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应符合本地区冷链物流或物流业发展规划,具备冷冻冷藏、冷链干线运输、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施,能够与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有效衔接,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公共冷链物流服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能够引导区域内分散的冷链物流资源有序聚集。


对于位于“一县一业”创建示范县,以及具备一定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能够实现跨区域网络化运营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依据《云南省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建设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科学编制《(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名称)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建设方案》,报送所属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于每年5月31日前,择优遴选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备选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连同推荐意见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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