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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政策】海南冷链企业奖补政策已发布!补助金额高达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5-24 22:24 更新时间: 2024-05-0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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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章 总则

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安排应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海南省“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海南省邮政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冷链、示范物流园区和邮政快递等项目建设。在年度申报通知下达前一年以内完工的项目可申请。


第四条 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分管领域(冷链设施、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分管领域(邮政快递等)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监督使用情况。

项目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物流业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支持范围、额度及方式、安排原则

第六条 支持范围

1.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2.物流企业新建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

3.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

4.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5.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6.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7.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第七条 补助额度

1.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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