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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报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5-26 17:49 更新时间: 2024-11-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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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为强化伏季休渔监管,今年沿海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伏季休渔秩序。据统计,伏季休渔期间沿海各地累计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8690起、移送司法案件522起、移送涉嫌犯罪人员1157名,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6339艘、非法网具25.4万张(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农业农村部从沿海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案件中,选取1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转载渔获物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处“粤某渔30058”“浙某渔运88237”等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转载渔获物案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调集直属支队及舟山、岱山、洞头、瑞安等地执法机构,在浙南、浙北海域及渔港码头查扣“粤某渔30058”等7艘捕捞渔船及“浙某渔运88237”等3艘渔运船,现场查获渔获物4.3万余箱,共约761吨,涉案人员85名。经查,“粤某渔30058”等船在禁渔期从事拖网作业,渔获物数量巨大,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浙某渔运88237”等船未取得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收购、转载非法捕捞渔获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执法机构作出没收渔获物及渔具的****决定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二)山东省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查处李某涛在禁渔期内转载无合法来源渔获物案


2022年7月10日,山东省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巡查,在荣成市体育场东门南路段发现有人员正在向一辆小型货车上装载冰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载有成筐新鲜螃蟹861.85千克。根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执法机构对驾驶人李某涛明知涉案渔获物无合法来源仍予以转载的行为,作出没收渔获物(以拍卖方式先行处置)并罚款3万元的****决定。


二、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


(三)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处“浙某渔休87001”等3艘休闲渔船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2022年5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该县西湾近岸海域巡查,发现“浙某渔休87001”等3艘休闲渔船使用显著小于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拖网作业,现场查获少量渔获物。经查,涉案船舶在伏季休渔期间,以每人每天200—400元的价格雇佣他人冒充游客,以休闲渔业为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当事船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活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执法机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1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特勤执法支队查处池某华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2022年8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特勤执法支队牵头部署并联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闽江口壶江岛码头附近海域查获1艘涉渔船舶,船上装载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渔具1套,以及螃蟹、贝类等新鲜渔获物70余千克。经查,当事人池某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活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司法解释,执法机构将案件移送海警机构调查处理。


(五)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查处葛某付等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2022年7月8日,根据举报线索,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联合海警机构在启东市茅家港海域查获葛某付等7人乘小筏子从事捕捞活动,现场发现梭子蟹、海蜇、虾蛄、杂鱼等渔获物188.5千克。经查,其中6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从事捕捞活动,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司法解释,执法机构将其移送海警机构调查处理。对在禁渔期使用刺网无证捕捞的另一当事人,执法机构作出没收渔获物并罚款3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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