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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冷链物流公司 宁波至南京冷链配送公司 冷链货运 恒温冷藏
发布时间: 2022-12-26 18:03 更新时间: 2024-11-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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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踏信物流有限公司与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普货,冷藏冷冻的物流公司,是一家从事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和仓储的服务性企业

物流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出口方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口岸风险监测计划,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内外包装和环境抽取一定比例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支持和配合地方及相关部门稳妥做好后续处置,严防境外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入风险。


2022年7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要求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抽样检测作为监测源头防范污染效果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作为调整源头管控措施的依据。


据此,海关总署废止了2020年第103号公告,对海关相关工作措施进行了优化完善。


海关的优化完善措施不影响国务院和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现行有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特别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中关于检测和消毒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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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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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科学、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物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对海关相关工作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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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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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检测


原文: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物流物流核酸监测检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物流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规定,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物流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商和海关监管场地经营者在口岸环节对抽中的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联防控联控机制的有关规定在后续环节组织开展监测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等相关工作。本公告中的监测检测工作仍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防范污染


原文: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


2021年8月2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物流肺炎(COVID-19):防止物流肺炎在食品企业传播的指南》,指出食品行业和食品行业的监管当局应通过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促进实施个人卫生措施和提供食品卫生原则培训来保护所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防止这些物流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情形下,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海关总署发现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企业食品进口”,“拒不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复查与事故调查”情形下,海关总署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随着境外物流肺炎疫情的发展,海关总署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沟通磋商,提高会谈级别,增加会议频次,加大对境外食品企业远程视频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等措施。2022年上半年共召开与输华冷链食品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视频会谈208次,远程视频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182家,对发现问题的60家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防范这些企业可能被污染的货物输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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