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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冷链物流公司在哪里 广州到上海冷藏货运公司 冷冻货运 诚信互利

更新时间
2024-12-0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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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起罚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相关监督检查报告的罚款规定,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起罚数额予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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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决定》明确下调“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簿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对船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簿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采取冲滩方式拆解船舶以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未落实防污染措施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


6.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决定》明确下调“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起罚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对船舶在进出港口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行为的起罚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船舶未按规定积载、隔离货物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处罚规定。


7.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决定》明确下调“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落实《决定》要求,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范围内,通过细化违法情形的方式,对船长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此外,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删除了规章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不相符的内容,对于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行为的处罚,将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处罚规定。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解读如下:


《规定》于2006年出台,2016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进行了局部修订。但是,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规定》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求,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以落实《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要求,同时与近年来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做好衔接,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修订主要内容为:

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并对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等情形作出规定。三是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加“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等要求,强化行业自律。

完善教练员管理。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评定改革要求,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聘用教练员的具体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一是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二是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三是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衔接,删除了不符合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涉及行政执法程序的重复内容。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应调整培训车型等内容。(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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