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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冷链物流公司 广东至郑州冷冻运输专线 冷冻货运 值得选择踏信

更新时间
2024-06-3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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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提升渔政监督能力。持续提升渔政人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加强渔政监督管理信息化装备建设,推动行政检查、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渔政监督管理指挥系统。


实施“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长江禁捕、休禁渔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安全生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三无”船舶涉渔、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第六章 持续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深化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非法销售渔获物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重点水域休闲垂钓。提升行刑衔接效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保持“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就业安置帮扶行动,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帮扶拉动、政策兜底联动多向发力,巩固退捕渔民安置成果。加强信访问题跟踪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禁捕水域社会稳定。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以服务禁捕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为重点,健全科学完善的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全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规范涉渔工程管理和增殖放流活动。加强涉渔工程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论证。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加快建设或确定一批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平台或地点,引导规范社会放生活动。完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增殖放流适宜性评价,强化苗种检验检疫、种质鉴定、野化训练等,抓好后期效果评估,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调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功能区划,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有效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栖息环境。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建设项目专题影响评价,监督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促进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积极妥善应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渔民合法权益。


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加强重点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宣贯落实和《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制定发布。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保护力度,实施长江江豚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建设部省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并有效运转。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巡护体系,探索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基金,多元化争取保护投入。加强重点珍贵濒危物种资源和栖息地调查,公布一批重要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名录。强化珍贵濒危物种就地保护,科学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行为。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实现多环节、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一步协调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规范管理,有效管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推动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在技术、资金、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支持有能力的单位开展重点物种人工繁育、收容救护等研究,充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放鱼日、长江江豚保护论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第七章 强化渔业风险防控促进渔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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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水生生物安全

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渔业官方兽医队伍,严格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能力,按时公布年度水产动物卫生状况报告。严格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管理,强化规范用药宣传培训。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停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上市水产品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和强化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对药残不合格样品查处和行刑衔接,全面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渔船生产安全

强化人防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适任水平,夯实物防提升渔船装备和风险保障能力,创新技防实施现代通导和安全救生设备升级改造。出台省级渔船管理登记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监督管理,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渔业保险政策,推动“安责险”落地实施,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扩大渔业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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