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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冷链物流公司 上海至厦门冷冻货运专线 冷冻运输 诚信为本

更新时间
2024-11-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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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五、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推荐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见附件2,分配原则见附件3,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三)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市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未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不予现场验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四)奖补资金拨付(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依据省人民政府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审批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应在收到资金拨付指标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8月底前)。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终形成全省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要履行好项目推荐、指导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直接责任,健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市县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公示。(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树立“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准确把握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冷链集散能力的项目遴选出来。(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各市州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新增有效投资额度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省级评审将按市州推荐项目排序由前至后计算新增有效投资额,全部或部分超出申报额度的项目一律作核减处理。各市州在进行项目初审时要主动“挤水分”“拧阀门”,用准用实新增有效投资申报额度,省级对在组织评审验收时核减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予补充机会。对于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后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要明确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同时要明确在期限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注重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七、特别提醒(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审情况概述,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附件:1.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2.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模板)3.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表4.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原则5.XX市州推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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