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完善政策报备跟踪督促机制,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组织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全面深化拓展粤桂东西部协作,组织脱贫县与广东省经济发达县(市、区)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自治区、市、县各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深入实施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在“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整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全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造**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积极发展“基地+物流(冷链)+农批市场(商超)”模式。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培育2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支持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覆盖面,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
(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国家、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新增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农业产业强镇1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8个,培育孵化一批***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支持广西农垦集团打造成为现代**食品企业。加快推动华侨农(林)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支持开展“壮族三月三·e网喜乐购”等电商助农活动。**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桂味”预制菜产业,打造一批预制菜产业基地。
(二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依托广西农业、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建设一批带动力强、**旺、融合度高的田园综合体和农文旅教康产业融合项目,争创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广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及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风情游”、“农家乐”等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鼓励发展红色游学、乡村露营游、乡土文化体验游、教育农园、研学基地等新模式。合理利用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推动非遗小镇、非遗街区、非遗乡村建设。举办“党旗领航·乡村旅游嘉年华”活动。
(二十一)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分类引导县城差异化发展,推进县域、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提出乡村重点产业清单,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推进县域、镇域产业集聚,持续推动每个县(市、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打造县域富民产业发展新格局。梯次推进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广西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
(二十二)持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程,立足广西“土特产”,做大做强做优六堡茶、螺蛳粉、罗汉果、茉莉花茶、芒果、大蚝、蚕桑、油茶等“桂字号”农产品品牌。完善农业总品牌建设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营销。建设广西农产品全产业链营销中心等平台。持续加大广西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办好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等展会,**品牌影响力。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三)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多渠道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途径。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持续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健全完善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方案,加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规模,适当提高劳动报酬发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