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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到乌鲁木齐冷链货运公司 保鲜物流 恒温冷藏
发布时间: 2022-12-19 22:29 更新时间: 2024-11-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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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对QC/T 450—1999标准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保留了QC/T 450—1999中的部分内容。同时根据我国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加了部分新的内容。  为了使衡量车厢气密性和隔热性能的两项指标更加合理,本标准采用漏气量和总漏热率代替QC/T 450—1999中的漏气倍数和总传热系数,其中漏气量分为A、B两类,总漏热率分为A、B、C三类,同时还增加了部分汽车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并明确了警报装置及其操作按钮设置的位置,细化了检验规则的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C/T 450—1999,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考格尔特种汽车有限公司、镇江飞驰汽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江西制氧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纪银、李道彭、王云喜、陈仁奎、邹春曦。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450—2000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      代替QC/T 450-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温车、冷藏车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  本标准适用于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保温车、冷藏车和保温半挂车、冷藏半挂车(本标准中系指机械制冷式冷藏车),其它型式的冷藏车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l495-19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 l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l4761-1999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264-1999 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  QC/T 449-2000 保温车、冷藏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486-1999 汽车标牌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T 4185-1986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漏气量

  单位时间内空气的泄漏量,用y表示,单位为m3/h。漏气量用来衡量车厢的气密性能。

3.2 总漏热率

  单位温差内热功率的消耗量。总漏热率用来综合衡量车厢的漏热性能,由下式确定:

                             Uθ= Q/(θi-θe)       

式中:Uθ——总漏热率,W/K;     Q——车厢内加热稳定时的总耗功率,W;    θi——车厢内部平均温度,即为各感温元件指示温度的算术平均值,K;    θe——车厢外部平均温度,即为各感避元件指示温度的算术平均值,K。

4.要求

4.1 总则

4.1.1 保温车,冷藏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2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保温车、冷藏车,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补充规定。

4.2 工作条件

  保温车、冷藏车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不高于311k;b)工作湿度不大于95%(298K时);c) 海拔高度不太于3000m;d) 行驶道路等级不低于四级。

4.3 整车

4.3.1 用于改装的汽车底盘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4.3.2 自制件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装配。所有外购件;外协件都应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并须经保温车,冷藏车制造厂复查合格后方能装配。4.3.3 整车基本性能应符合原底盘的要求和有关规定。4.3.4 外廓尺寸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4.3.5 噪声应符合GB 1495的规定4.3.6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4761或GB 3847的规定。4.3.7 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4.3.8 所有外露黑色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4.3.9 电镀件应符台QC/T 625和QC/T 264中的有关规定。4.3.10 焊接件应符合JB/T 5943酌规定。4.3.11 油漆涂层应符台QC/T 484的规定。4.3.12 备胎装置及其位置如有改动,应保证安装可靠,装卸方便、灵活;4.3.13 铆接应牢固、可靠,铆钉应排列整齐,铆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铆钉头与零件表面应贴合紧密,不得松动。4.3.14 工作梯应安装牢固。如工作梯可收,放,则应收、放灵活,行驶时不得自行滑出。4. 各紧固件应联接牢固可靠,行驶时不得自动松动。4.3.16 应在易于取、放的位置设置灭火器装置,灭火器应安装牢固,取、放方便。4.3.17 当环境温度为303K时,按车厢内温度的可调范围。将冷藏汽车分为六类,见表1。

表1

类别

A

B

C

D

E

F

调温范围

285~273

285~263

285~253

≤275

≤263

≤253

4.3.18 处于工作状态的冷藏车制冷机组,在紧急制动后,制冷机组仍能正常工作。 4.3.19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4.3.20 保温半挂车、冷藏半挂车还应符合JB/T 4185;的规定。 4.4 车厢4.4.1 车厢隔热层材料的基本要求:a)吸水性低,透气性小、驿热系数小,抗腐蚀性好;b)具有良好的温度稳定性,在233~343K的使用温度范围内,不应降低其性能。4.4.2 车厢结构4.4.2.1 车厢各部位隔热材料应填充严实。4.4.2.2 车厢内、外壁应具有防水、不透气、不易燃、不腐蚀、不吸湿等性能,内壁应易清洗,使用常用的清晰剂或清洗方法不应对其产生不良影响。4.4.2.3 车厢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容器的规定。4.4.2.4 为了保证冷藏车的车厢在满载状态下的冷气循环,应在车厢内画出扯载装载限制线。4.4.2.5 对于冷藏车,车厢地板应采用易于冷气循环的结构。4.4.2.6 后门应采用能向外开启270°的全开结构,后门开启后应能牢固地锁止在车厢侧壁上。如设侧门,应能开启180°,车厢门应启闭轻便、灵活。4.4.2.7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在进行淋雨试验时,车厢顶部、侧壁,门及制冷机与车厢联接处不应有渗漏现象。4.4.2.8 车厢内应设置照明装置和保证气密性能的排水孔。4.4.2.9 车厢外部必须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其操作按钮应设置在车厢内靠近后门的侧壁上且标识明显。4.4.2.10 车厢与汽车底盘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4.4.3 车厢性能 4.4.3.1 气密性能  按气密性能将车厢分为A、B两类。  在车厢内外压差为(100±10的条件下,将测得的漏气量转化为标准状况(273K、1.013×105)Pa下的漏气量,其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漏气量

车厢容积 m3

漏气量,m3/h

A

B

≤5

≤5

〉5~13

〉5~10

≤10

〉10~20

〉10~20

≤18

〉18~35

〉20~30

≤25

〉25~50

〉30~40

≤35

〉35~60

〉40

≤40

〉40~70

4.4.3.2 隔热性能  当车厢平均壁温为293~298K,内外温差不小于20K时,按隔热性能将车厢分为A、B、C三类,其总漏热率见表3。

表3

车厢容积 m3

总漏热率W/K

A

B

C

≤5

≤5

 〉5~18

〉8~11

〉5~10

≤10

 〉10~15

〉15~23

〉10~20

≤18

 〉16~25

〉25~38

〉20~30

≤25

 〉25~35

〉35~53

〉30~40

≤35

 〉30~45

〉45~65

〉40

≤40

 〉50~70

〉70~100

  注  1 平均壁温规定为车厢内、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 冷藏车不应采用C类车厢。4.4.4 制冷机组  应采用与车厢相对独立的组装式结构。其连接方式应牢固可靠,装拆方便,并应保证联结处的密封性。4.5 电气系统4.5.1 整车电气系统应符合原底盘电气系统的规定。4.5.2 制冷机组的电气系统应安全可靠、标示醒目、操作方便。

5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应按QC/T 449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6.1.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的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行。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正常生产产量累计500辆时;  c)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6.2.2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6.2.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第4章的内容和QC/T 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果属6.2.1中c)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属6.2.1中d)、e)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保温车、冷藏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QC/T 486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产品外形尺寸(长×宽×高),mm;  c)厂定大总质量,kg;  d)整车整备质量,kg;  e)车厢内容积,m3;  f)车厢内调温范围(保温汽车无此项),℃;  g)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h)制造厂名及厂牌。7.2 使用说明书  保温车、冷藏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技术特点,  d)结构特点,  e)使用和维修;  f)技术保养。

8 随车文件、运输、贮存 

8.1 随车文件  a)产品合格证和底盘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随车备附件清单。8.2 运输   保温车、冷藏车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自驶(或拖曳)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需用专用吊具装卸,防止损伤产品。8.3 贮存  保温车、冷藏车长期停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9  

  用户在遵守本产品的运输、贮存,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旦行驶里程不超过25000km,因制造不良而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损坏件(易损件除外)。


联系方式

  • 电  话:17280155564
  • 执行董事: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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