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信-物流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多年来与众多国际、国内企业的长期合作,使踏信物流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均能独挡一面,经过与各公司多年来的合作,踏信物流对产品运送的经验更为丰富,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踏信物流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源效率标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节能标准专项执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公开不符合标准标识要求的产品设备信息。各地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在推动节能标准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节能标准和能源效率标识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
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等节能降碳工程,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各地区要对标节能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
(二)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
对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优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设备能效普遍优于能效标准1级水平的,优先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节能标准约束,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采购高标准节能产品。落实好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工作需要,适时研究所得税优惠目录更新工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更高能效水平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五
(一)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
落实好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依据标准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建设。建立节能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重点行业能耗对标基准,支持能耗限额标准及时更新升级。基于能效标识备案数据,探索将智能化检测手段融入能效标识制度,提高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数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
指导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面向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作为标准更新升级的重要依据。探索实行标准动态转化机制,适时将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分别调整为限定值和2级水平。
(三)统筹做好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强化节能标准研究、制定修订、宣贯、实施效果评估、监督检查、人才培养等工作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完善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及时提出节能标准制修订建议,加强全过程指导,严格标准技术审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确保节能标准指标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及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节能国家标准。各地区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鼓励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强化宣贯培训。
组织相关机构等召开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会议,加强工作指导。拓宽节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支持多渠道免费下载节能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相关机构等适时公布国际先进节能标准。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普及节能标准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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