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踏信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冷链物流公司,冷冻仓储,冷藏运输,冷链配送电话,冷链列表排名多少钱,服务各大平台和商超如盒马、美团等配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冷冻仓储, 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国内货物运输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物流方案设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品(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至深圳冷链运输专线 冷冻物流 企业认证行情
发布时间:2024-11-22

浙江踏信冷链物流多年来,公司很多员工都经过现代化物流理论与运营的培训,并且长期从事车辆调度和运输管理业务,熟悉物流市场运作规律,积累了丰富的物流操作经验。以诚信、热情、优质的工作为各大企业服务,与多家国内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十一)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加强与邮政、快递、物流等主体的市场化合作,加强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实现商贸物流、电商快递、农产品上行等商品的统仓共配。推动系统电商、物流等企业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合作,依托县域流通服务网络设施,发展县级快递分拣中心、乡镇快递服务分中心和村级电商快递服务站。

(十二)开展供应链、数字化赋能。引导系统日用消费品、农资、农产品等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为供应链上各类主体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支持系统流通骨干企业牵头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日用消费品采购联盟。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流通企业精细化运营服务水平。六、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研究部署,扎实推动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总社加强统筹指导、政策协调、跟踪检查,建立系统流通骨干企业联系制度,将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总社报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十四)加强政策支撑。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纳入各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与商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推进与政策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新网工程”中央财政资金、合作发展基金及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扶持资金要加大支持力度。各级社有企业要加强与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对接合作,优势业务资源重点向县域倾斜。(十五)强化人才建设。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以及社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提高领导班子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加大对农村电商人才、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基层实用型经营人才培训。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十六)总结推广经验。跟踪掌握系统在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示范推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四、企业怎样申请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登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申请书;


(二)企业承诺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报告;


(三)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四)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五)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五、是否存在企业需先接受境外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才能获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多双边协议或一些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企业必须经过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后,才能获得注册资格(如申请对日本热加工肉类产品注册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六、企业提交境外注册申请后,如何获知是否被境外国家(地区)批准注册?


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看申请的进展情况,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七、已获境外注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申请注册信息变更,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八、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厂区内新建生产车间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在厂区内新建、改(扩)建生产车间或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根据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必须由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能改(扩)建的,企业应在事前向住所地海关报送改(扩)建方案,待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毕后,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提交报告,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


九、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生产场所搬迁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发生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住所地海关重新申请办理境外注册。


十、哪些情形下海关总署会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一)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注册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注销的;


(四)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五)企业不能持续符合境外注册要求的;


(六)企业向境外国家(地区)出口的食品在检验检疫中被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七)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十一、对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有哪些要求?


答: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二、该办法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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